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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2016-11-29 14:22:46   点击:

社会组织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改革的核心是“去行政化”,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脱钩, 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转变政府职能,把不该管、管不好的事交给社会。改革成功的最大挑战则在于:脱钩后的协会商会如何实现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这就要求行业协会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激发协会商会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提升服务企业、行业和市场的能力。

 

一、行业协会商会改革进行时

 

2015年7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提出:理清政府、市场、社会关系,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法制化、非营利,坚持服务发展、释放活力,坚持试点先行、分步稳妥推进的基本原则,理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实现“五分离、五规范”,加强综合监管和党建工作,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

 

2016年8月,中办国办又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提出社会组织改革服从并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放管并重、坚持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2015年9月民政部印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对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基本任职条件、负责人候选人产生办法、负责人民主选举程序以及负责人任职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规范和要求,特别是从坚持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专业知识、年龄要求、身体要求、岗位要求等方面明确了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应具备的基本任职条件。

 

2016年10月13日民政部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发布《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办理相关手续公告》,脱钩后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修改章程,需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履行相应的民主程序。为方便脱钩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开展工作,民政部部制定了《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试行)》作为参考文本。

 

二、改革的核心:厘清行政机关与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是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因此,此项工作是在简政放权背景下的一次彻底改革,也是减少财政支出、避免腐败的一个举措,目的就是“去行政化”。脱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对已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任职、兼职的公务员进行一次性清理,《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提出,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不设行政级别,不得由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公务员兼任。

 

长期以来,各种协会或商会实际上扮演“二政府”的角色。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协会商会功能开始从政府部门剥离。这些协会商会过去由政府主办、主管或挂靠在行政机关,存在着“政会不分、管办一体”的弊端,往往缺少公共监督,政府监管不到位。在简政放权、反腐倡廉的背景下,必然要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理清政府、社会、市场三者关系,加强综合监管,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运行,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更加有效地发挥作用。也就是说,改革一方面是转变政府职能,把不该管、管不好的事交给社会;另一方面要激发协会商会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更好地服务企业、行业和市场。

 

三、改革的关键:协会商会要完善内部治理,提升服务能力

 

与“去行政化”相比,这项改革成功的最大挑战在于,脱钩后的协会商会如何实现自治,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升服务能力。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外部关系得以理顺,基本形成竞争格局,但是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原有的组织结构、运行模式、思维观念等能否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变化中的利益格局将影响协会治理规则、治理结构、制度机制和运营能力等的走向,以下四方面的问题对协会发展提出严峻考验,影响协会商会的作用发挥:

 

首先,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治理规则体系需要完善并落地。尽管行业协会商会在发起成立时都备有章程,但章程的权威性不高且缺乏执行的制度保障,无法对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及其会员形成“硬约束”。

 

其次,组织机构设置不尽科学,内部治理结构功能失调。会员(代表)大会形同虚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弱化,部分协会经常以会长办公会议的方式代替本应定期召开的常务理事会议,监事机构组织运转不协调;职能结构不科学,财务、人事、会员发展、权益维护等机构缺失或职责不清;缺乏行业智库、咨询机构的指导,专业化的服务能力和运营能力差。

 

再次,协会商会与会员的关系没有理清,导致协会内部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缺乏制衡和约束,如个别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利用个人威望独断专行,存在将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变成“独立王国”的风险。

 

最后,行业协会商会面临自我发展的动力和能力不足。长期“二政府”的角色定位,行业协会商会习惯于官僚式的上传下达,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党建外事等事项“五分离”情况下,面对经费、办公场地、人员等压力,面对创新服务项目、服务方式、吸引人才资金等要求,部分协会商会出现“不愿提高”或“不会提高”自身治理能力现象。

 

总而言之,我国行业协会商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势在必行,需要相关部门给予必要的规范和保障。《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提出,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定期组织面向新任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秘书长的任职培训。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指出,针对不同类型社会组织特点制定章程示范文本,社会组织要依照法规政策和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以及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等制度安排,成为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社会组织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凝聚群众,保证社会组织正确政治方向。总之,只有行业协会商会加强包括内部治理在内的自身建设,才能真正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的作用。

 

四、改革的方向:发挥协会商会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社会组织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行业协会商会的组织性质决定了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优势:桥梁优势,在政府和企业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也能在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本行业与其他行业之间进行广泛的对接合作;信息优势,拥有本行业的各种经济信息和专业信息;平台优势,反映行业共同诉求,能促进建立业内公共服务平台、行业自律、纠纷调解、遏制低端竞争、改善经营水平等;协同优势,协调会员的利益、资源和行动形成协作,推进行业发展。

 

行业协会商会要发挥以上优势,就要完善自身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一是要确立为会员创造价值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追求,提升协会商会的凝聚力,不断增强代表性、扩大覆盖面;二是要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发挥其自主办会、民主决策、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性质,处理好大企业会员与中小微企业会员的利益关系,防止大企业控制和内部人控制;三是要树立市场化运作的理念,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行业智库、咨询团队和行业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开展各种有偿服务活动增加收入,增强经济实力,增强服务企业、行业和社会的能力。

 

在经济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脱钩改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将会在服务企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维护会员权益、调解矛盾纠纷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河南省清洗保洁行业协会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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